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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法修订破解“小过重罚”
发表日期:2026-10-21 10:13:09
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

民以食为天,对食品安全问题绝不姑息,是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。然而,夫妇俩卖5斤芹菜被罚6.6万元,小店卖一瓶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,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元……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不管获利多少,一律重罚,明显违背执法初衷,也可能将小本生意推向绝境,更有损营商环境。

为什么会这样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,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现实里,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不一,货值百元与货值九千余元的违法行为均适用同一罚幅,极易出现“小过重罚”。

执法层面同样有难处。有时执法人员也想根据实际情况,对首次违法或违法情节轻微的经营主体从轻处罚,但又不敢“乱减轻”,更怕事后被追责,只好简单照搬条文。

“法与时转则治,治与世宜则有功”。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,已历经四次修改,包括2015年较大幅度的修订,以及2018年、2021年、2025年三次针对性修正。从体量上看,本次修订是一次“大修”,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。尤其在罚款计算方式上,进行了全面调整,将主要处罚条款统一改为“货值金额倍数罚”,并普遍增设“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,按一千元计算”的计算规则,使罚款数额与违法规模更加精准地匹配。

当然,“宽容”绝非“纵容”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过罚相当,既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,也让小微主体获得公平对待。

制度越精细,权力运行越规范,公众权益越有保障。小微主体是市场的“神经末梢”、服务群众的“经济细胞”,也是促进就业、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。坚持张弛有度、宽严相济、法理情相统一,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“一律重罚”向“精准处罚”深化,这样的执法底色,更让人心服口服,也更能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,为经济增长夯实微观基础。

处罚从来不是目的,守护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严有力度,宽有温度。唯有让每一张罚单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、人心的掂量,才能更好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梁 瑜(中国经济网供稿)

来源:经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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