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远明先后在株洲市教育系统、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、湖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,1998年7月评为法学教授。先后担任湖南财经学院经济系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、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助理、副系主任,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,湖南大学经济与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,湖南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等职。湖南省政府参事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、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湖南省商标协会副会长。